羉砰いゅ 简体中文 Portugues English     联络我们 联络我们    首页 首页    上一页 目录 下一页   

环境委员会  
环境纲要法  
污染罪行  
水及污水  
海域污染  
汽油  
机动车辆  
臭氧层  
公共地方总规章  
噪音  
自然资产  
濒危物种  
化学物品  
工商业  
国际协议与公约  
相关法规  
职业安全及卫生  

泛珠三角环保合作
 

澳门环境相关法例 - 海域污染


澳门政府海事署港务局公布1/89号 - 将所有关於在澳门地区航行安全规则和指示,以及关於进入和停泊港口的规定更新并集中在独一工具内
8月25日第35/97/M号法令 规范在海事管辖范围内禁止投掷或倾倒有害物质

[最新消息|简介|服务承诺|澳门环境法例|环境地理信息系统|环境状况报告|环境噪声状况|《莲花》环境杂志|地球卫士|环保活动|出版刊物|环保资料室|下载区]

地址:澳门宋玉生广场393至437号“皇朝广场”十楼   电话:+853-28725134   传真:+853-28725129  
电邮:ca@ambiente.gov.mo   网址:http://www.ambiente.gov.mo

本网页建议以IE 6.0、Flash 7.0 或以上版本,800×600像素浏览,以取得最佳浏览效果。
版权属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委员会所有,翻印必究,二零零三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