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目的: |
透过拍摄环保宣传短片,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。另外,参赛作品亦有机会在媒体播放,达到向公众宣传环保的目的。 |
| 主办单位: |
环境委员会、拍板视觉艺术团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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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参赛资格: |
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的本澳市民,作品可由个人或集体制作。 |
| 参赛形式: |
- 宣传短片制作形式不限(例如:Flash 动画、Digital Video等),递交作品必须以PAL掣式(MPEG II格式)储存于DVD媒体。
- 片长不超过30秒 。
- 主题必须环绕下列其中一个项目:
(一) 爱惜资源:如减少废弃物(减少使用纸张、不要浪费食物)、节约用电、减少白色污染(盛载饮品或食物的胶盒)、绿色消费、循环再用等;
(二) 购物时自备环保购物袋:如减少使用胶袋;
(三) 清新空气:如环保驾驶(使用环保燃料、停车熄匙)、多用公共交通工具、多步行或绿化周围环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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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拍摄角度: |
从环境委员会劝喻市民角度出发,短片最好能包含环境委员会的字样及标志。 |
| 评审: |
由主办单位及专业人士组成。 |
| 评审标准: |
概念/创意50%
表达方式30%
表达技巧20% |
| 奖项: |
设冠/亚/季军,奖金分别为澳门币 $8,000.00,$5,000.00及$3,000.00。另设优异奖5名,各得奖金澳门币$1,000.00。 |
| 报名: |
请於2009年3月1日至3月25日期间在环境委员会网站(http://www.ambiente.gov.mo)报名。亦可将报名表递交或传真至环境委员会,澳门宋玉生广场393至437号“皇朝广场”十楼,传真号码:28725129。 |
| 工作坊日期及地点: |
2009年3月29日(星期日)上午10:00,於澳门宋玉生广场393至437号“皇朝广场”十楼环境委员会多功能厅。(由专业导师介绍比赛拍摄要点及技术) |
| 作品数量: |
不限 |
| 交件日期及地点: |
请于2009年5月5日前把作品拷贝送往澳门宋玉生广场393至437号“皇朝广场”十楼环境委员会(邮寄稿件日期以邮局印章为准)。 |
| 查询: |
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环境委员会黄先生(电话:87967105)或拍板视觉艺术团朱先生(电话:66814314)。 |
| 评选结果: |
2009年5月中旬公报,结果将於环境委员会网上发放。 |
| 颁奖日期及地点: |
另行通知。 |
| 注意事项: |
- 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,并未对外作任何公开展示;
- 参赛者需负责参赛作品内容涉及的版权事宜,若参赛作品内容包含涉及版权的材料(e.g.
片段、音乐),必须於递交作品时作出声明;
- 参赛作品不论获奖与否概不退还,所有参赛作品的版权归环境委员会,该会有权将作品作任何方式的放映,或参照作品内容作其它作品拍摄之用,而无需徵求作者同意及给予额外报酬;
- 每位参赛者只得一次获奖机会,冠、亚、季军及优异奖的作品不得为相同作者;
- 主办单位可要求参赛者提交高质量的参赛作品,以便适用於电视台播放;
- 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结果,参赛者不得有任何异议;
- 参赛者须遵守本章程有关规定,如有违反,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;
- 本章程如有未尽善处,主办单位有权随时修改,并保留阐释和决定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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